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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代理费?律所起诉!

2022-04-0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律师一般是作为代理人,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想到在此案中,律所却成为了案件的原告,将昔日的“客户”诉至法庭。原来,丁某曾经因离婚事宜咨询过某律所,该律所向丁某介绍了戴律师作为丁某的代理人,丁某和该律所签到了委托代理合同并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双方根据标的额约定了代理费为十万元人民币。戴律师代理此案后积极履行义务,后丁某与妻子和解结案,但此后丁某却以自己和解结案为由,拒绝支付代理费用,于是律所无奈,将丁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认为,丁某的行为构成违约,故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丁某支付代理费人民币十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丁某和该律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由该所的戴律师作为丁某的代理人,且双方根据标的额约定了代理费用,并约定代理费用将在一审结案后十日内结清。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然而丁某在和解结案后却并未按期支付代理费,故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故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关的代理费用,不应当“白嫖”法律服务,违反契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