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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车撞人,谁来赔偿?

2022-03-3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曾某是某初中的一名初中学生,由于学校和曾某的家距离较远,于是曾某平常都骑电动车上学。2020年12月的某日,曾某在某路段驾驶电动车时,和相向而行驾驶电动车的许某相撞,后许某被曾某撞伤,被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许某后得知曾某才年满十五岁,于是将曾某以及曾某的父母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曾某的父母作为曾某的监护人,在曾某未成年的情况下,容许儿子驾驶电动车行驶在道路上,未尽到监护责任,故判决要求曾某的父母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许某损失共计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本案中,未成年人曾某违规驾驶电动车行驶在道路上,不慎发生意外,将相向而行的许某相撞,后许某被撞伤住院后花费高额治疗费用。曾某的父母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能在曾某日常生活中尽到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故由于曾某驾驶行为致使许某损害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驾驶电动车存在一定风险,未成年人不准驾驶电动车上路!而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也应当尽到监护职责,以免意外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