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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不诚信,“跳单”是违约!

2022-03-2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83月,叶某因工作变动来到某地,想要在当地购置一套房产以方便其日后生活,于是叶某来到了中介公司,希望中介公司能够帮助其找到一套合适的房屋。后中介公司为其介绍了一套住宅,并帮叶某预约了看房时间,叶某看房之后十分满意,于是和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了在叶某和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应当向中介公司支付服务费用。然而几天之后,叶某却向中介公司表示自己不愿购买该房屋,于是拒绝支付服务费用。但叶某其实私下和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私下交易,于是中介公司得知该情况后,将叶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叶某支付违约金以及相应的信息服务费。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叶某和中介公司所签订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故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叶某和房屋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跳单条款”,即叶某通过中介公司了解房屋信息,则成交后应当支付信息服务费,若叶某与房屋的产权人进行私下交易,则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然而叶某为了拒绝支付信息服务费,绕过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故其行为构成违约,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叶某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叶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如果能跳过中介而获取房源信息进行交易,能够省下一笔信息费用,但是“跳单”的行为构成违约,若违反合同约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