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扒手变女贼?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

2022-03-2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许某失业后成为了一名“扒手”,没有在外寻找工作又渴望不劳而获,于是许某机会“登堂入室”,通过盗窃他人财物的方式致富。但许某担心自己盗窃的行为被警方发现,于是许某在网上购买了女装和假发等工具,在案发当天将自己打扮成一名“女贼”。案发当天,许某窍门进入当地某食杂店,在该食杂店内行窃,盗得部分现金以及一些烟酒,后许某将所盗物品分批进行销赃,共得赃款约人民币五千元。后警方将许某抓获归案,并对许某的作案工具予以扣押。经法院审理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故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许某计划偷盗某食杂店内财物,于是其在网上购置女装、假发等服饰以及其他犯罪工具,于案发时来到食杂店进行盗窃,共窃取财物约人民币五千元,故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另查明,许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秘密盗窃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刑法制裁,切勿心怀侥幸心理,行差踏错,步入犯罪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