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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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陶某在当地登记注册一家有限公司,然而陶某并未通过该公司进行经营活动,而是利用该公司进行集资诈骗,最终难逃法网,被法院依法定罪量刑。原来,陶某得知当地有大量的老年群体,于是在登记注册该公司之后,向当地的老年人大肆宣传该公司,邀请老年人到公司进行参观以获取老年人的信任,之后就以公司需要扩大规模为由,向老人借款,并承诺了高额返利。在陶某骗取资金之后,陶某就逃往外地肆意挥霍,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审理认为,陶某开设公司向当地不特定大众进行宣传,并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高达人民币一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故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陶某登记注册某有限公司,然后以虚假事实向当地老年人进行宣传,并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向被害人“借款”,后在骗取款项之后进行逃匿。故陶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通过诈骗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故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如果家里有老年人的,一定要对家里的老年人宣传防诈骗思想,以免陷入了犯罪分子集资诈骗的陷阱,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