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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假奖券兑奖?构成诈骗!

2022-03-2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陈某创业失败后,成为了当地的无业游民,四处寻找“致富之道”。20205月时,陈某见到各大商店内的某品牌零食都在做促销活动,于是陈某心生一计,联系了他人制作一批该品牌零食的兑奖券进行兑奖,后计划再通过线上渠道将其兑得的零食进行销售获利。后陈某在某次兑换零食时被警方抓获,经有关部门鉴定,陈某所购买的假冒兑奖券所能兑得的零食价值高达人民币六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假冒的兑奖券进行兑奖,诈骗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法院遂根据陈某的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陈某得知某品牌进行促销活动的事实,于是利用该品牌活动印刷大量假冒的兑奖券,利用假冒的兑奖券兑换品牌零食后再次卖出,故陈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但陈某所印刷的奖券有部分因意志外原因未能得逞,故构成诈骗未遂,可比照诈骗既遂犯的标准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只有依靠自己的劳动才是真正的“生财之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的做法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