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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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8年5月,付某因为工作变动换了一个城市生活,为了方便工作,付某计划购买一辆二手车,于是付某在某二手市场进行咨询。后付某认识了想要出售车辆的叶某,叶某向付某表示将以二十五万元的价格将车辆出售给付某,于是双方签订了车辆转让合同,在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的转让的价格,并且在表明了该二手车来源合法。然而就在付某来到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时,却告知该辆汽车属于被盗车辆。付某得知真相之后,将叶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故判决要求叶某返还给付某相应的购车款项。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付某和叶某签订了车辆转让合同,在合同中,表明了该二手车来源合法。然而在付某来到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时才发现其购买的二手车属于被盗车辆。后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所涉车辆属于被盗车辆,故双方合同属无效合同,法院遂判决依法认定二人合同无效,要求叶某返还给付某相应的购车款及利息。
【瀛台律师提醒】
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该车辆的来源,以免因为车辆来源不明而导致过户登记手续难以办理,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