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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无人劝阻!出事谁来担责?

2022-03-2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4月的一天晚上,费某、敖某和丁某三人在某饭店吃饭,饭后三人来到当地的酒吧进行饮酒。酒过三巡,驾车的费某觉得自己酒量较好,于是自告奋勇要驾车带其他二人回家,而敖某和丁某明知费某喝醉了,仍然同意让费某驾车。就在费某将敖某、丁某都分别送回家之后,费某驾车准备返回自己家,然而就在其驾车的过程中,费某驾驶的小轿车和雷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雷某重伤的后果。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费某、敖某和丁某一同饮酒,但敖某和丁某明知费某驾车仍然让费某在醉酒后让其驾车送二人回家,后费某发生交通事故,故费某、敖某和丁某三人构成共同过失,法院遂判决由费某、敖某和丁某三人承担赔偿雷某的连带责任。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根据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费某、敖某和丁某三人相约饮酒,敖某和丁某在明知费某醉酒,但并未劝阻费某不要开车,反而让费某驾车送二人回家,后费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雷某撞至重伤。敖某和丁某让醉酒的费某驾车而不加劝阻,对雷某的受伤后果存在一定的过错,构成共同过失,法院遂依法判决费某、敖某和丁某三人互负连带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酒后不能驾车,和醉酒人同桌吃饭的朋友也应当进行劝阻,而不应当在明知他人喝酒之后还让他人酒后驾车,否则在发生事故后,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