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生前处分的房屋,能作为遗产吗?

2022-03-2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金某和郑某在很多年前登记结婚,二人结婚之后育有一子小金。去年十月,金某因病去世,于是一家人因金某的遗产问题闹上法庭。原来,金某曾留下一份书面遗嘱,在遗嘱中将夫妻二人在市区所居住的房屋以及金某个人的存款进行分配。然而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小金指出应当将金某在老家的一套房屋纳入遗产范围进行分配,而郑某表示,金某在老家的房屋已经由其指定自己继承,于是母子二人因遗产问题闹上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郑某举证证明该套房屋已经过户,不应认定为遗产,法院遂依法判决,支持了郑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本案中,金某去世之后留下了一份遗嘱,在遗嘱中将夫妻二人在市区所居住的房屋以及金某个人的存款进行分配。然而金某和郑某的儿子却指出金某在老家的一套房屋未纳入遗产的范畴,故和母亲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郑某举证证明该套房屋已经经过了金某的遗嘱处分,故不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院遂依法判决该房屋不应当认定遗产,依法判决支持了郑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提醒】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若被继承人对相关财产已经进行了遗嘱约定,则不应当将该财产纳入继承的遗产范围,不应认定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