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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女友信用卡,分手后谁来还债?

2022-03-23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许某和罗某是大学校园里的同学,二人毕业之后开展恋情一起同居,然而两人的恋情一年半两人就分手了。在二人恋爱期间,许某多次使用女友罗某的信用卡进行消费,而该张信用卡罗某本人并未使用,于是在二人分手时,罗某要求许某偿还信用卡,后罗某向许某出示一张欠条,表示将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借款共计人民币伍万元。然而在欠条所载明的时间到来之后,许某也没有偿还相应的款项,罗某遂将昔日男友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罗某提供了当时的信用卡使用记录,后经法院审理认为,二人的借贷事实成立,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且根据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本案中,许某在和罗某恋爱期间,使用罗某的信用卡进行消费,后罗某要求许某进行还款,许某则向罗某出具欠条一张,但许某却未按欠条的约定进行还款,故其行为构成违约,罗某可以起诉要求许某履行债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人之间借贷关系成立,受到法律保护,法院遂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罗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提醒】

即使是在恋爱过程中,也不应被爱情冲昏头脑,若一方要求借款时,也应当留下相应的凭证,以免未来发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