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将朋友的首饰据为己有?侵犯他人物权!

2022-03-1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13月,金某回到老家过年,和自己在村子里的旧日好友庄某一起相约吃饭。和旧友相聚本来是一件难得的喜事,但由于庄某的“一念之差”,和昔日好友闹上法庭。原来,金某进城务工之后得到了上司的赏识,薪资条件逐步提升,于是庄某看到曾经的好友“飞黄腾达”十分眼红,就让金某把自己手上的手链给自己试试。然而在庄某试过之后,金某就忘记此事,第二天才联系庄某让庄某归还自己的手链,但金某却突然反目拒绝归还,双方协商不得,金某一气之下将昔日好友诉至法院。后经法官积极调解,庄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庄某返还原物,本案顺利结案。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且根据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本案中,金某和庄某相约吃饭,在二人吃饭的过程中,庄某眼红金某进城务工之后生活条件改善,甚至购置了新的首饰,于是借口试戴金某的手链后将金某的手链带回家中拒绝归还。金某是该手链的所有权人,庄某的行为侵害了金某的物权,故金某作为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无权占有人庄某返还原物。后经法官积极调解,释明法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案顺利结案。

瀛台律师提醒】

即使眼红他人的财物,也不能够通过侵害他人物权的方式物权占有他人的财物,否则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请求返还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