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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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10月,某村计划修缮田间的道路,于是耿某和其他施工队的工作人员在施工前来到当地进行路线的勘察,在耿某勘察的过程中,路经一片较为茂密的草地,而耿某在行进过程中吸烟,并在烟头并未完全熄灭的情况下将该烟头随手丢致远处。后耿某一行人继续向前行走,却没想到耿某抛烟头的地方却已然起火。由于天气干燥,火势蔓延速度较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当地经济损失约人民币柒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耿某在草地吸烟乱扔烟头引发森林火灾,故耿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遂判处耿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耿某在施工勘察过程中吸烟,后耿某以为烟头燃尽,随意将烟头抛掷到远处,然而烟头并未熄灭,且将掉落处的草地点燃,并由于天气干燥、火势迅速蔓延而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所造成当地经济损失约人民币七万元,且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故耿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但耿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切勿在野外吸烟,更不能随意抛掷烟头,否则可能因为一时大意酿成严重的森林火灾!失火构成犯罪,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