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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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3月,袁某在某赌球网站中正在招聘“赌球代理”,于是爱好赌球的袁某出资成为了该赌球网站的赌球代理。该赌球网站通过竞猜现实足球比赛的比分作为赌博的方式,开展线上投注活动和线下结算活动。后袁某在当地招揽赌球的球迷在该线上赌球网站开展赌球活动,涉案赌资高达人民币数百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袁某明知他人利用赌博网站开展线上赌博活动,仍然加入该赌博网站成为该网站的“赌球代理”,为他人开设线上赌场提供帮助,故袁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决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袁某明知他人利用赌球网站开设线上赌场,但袁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为该赌博网站开设提供帮助服务,故袁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袁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球迷若要参与球赛投注活动,应当在合法的渠道参与合法的体育彩票项目,而不应当在赌球网站进行投注,更不应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成为“赌球代理”,参与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