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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未熄火引发交通事故,被判担责!

2022-03-1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3月的某日,苏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准备接送他人,由于苏某不太明确接送的地点,于是苏某将小轿车随意停靠在路边,然而苏某在停车后并未注意,在车辆并未熄火的情况下就离开车辆。就在苏某离开后,该车辆变速器处于空挡状态下向前滑行,将行人林某撞倒致重伤。经当地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认定,此次事故应当由苏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在停车后未及时将车辆熄火,导致车辆在无人控制的状态下滑行,造成行人林某重伤,故苏某对林某的受伤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遂依法判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剩余部分由苏某承担。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本案中,苏某在下车后未及时给车辆熄火,导致其车辆在无人控制的状态下滑行,将行人林某撞倒致重伤,且经当地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此事故应当由苏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故苏某应当对林某的受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查明苏某对其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时尚在保险期限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即使因为有事而临时停车,也应当按照交通规则的规定进行停放,切不可心存侥幸而在不熄火的情况下离开车辆,否则若发生事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