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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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7年,许某创业失败后十分失意,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将自己的积蓄花光。于是许某为了获取赌资,虚构自己创业成功的事实,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其亲朋好友借钱,并以高额月息为诱饵,向多名被害人借款多达一千万元。而许某在借到款项之后,并未投入其创业工作,而是全部用于赌博活动。在许某将所有款项挥霍一空后,许某就逃往外地,后被警方抓获。经法院审理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创业需要资金的事实骗取受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一千万元,构成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许某因参加赌博活动欠下高额债务,为了偿还赌债且继续参与赌博活动,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创业过程中需要流动资金的事实,向多名亲朋好友借款,并以高额的月息为诱饵,在假装自己经济实力雄厚的假象中骗取他人信任,共诈骗被害人资金共计人民币千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法院遂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以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如果有他人进行大额借款时,一定要确认对方是否具有还款的能力,即使是亲好朋友也可能“为财所困”,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