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房东安装摄像头,侵犯隐私权!

2022-03-1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8月,郭女士因工作调动来到某城市工作,为了方便工作,郭女士在当地租了一间房屋。然而就在几个月之后,郭女士意外发现该房屋内安装有针孔摄像头,于是郭女士立马报警,并搬离该房屋。后公安机关对房东林某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郭女士后将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林某赔偿精神损失。后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在其出租的房屋内安装摄像头,侵害了郭女士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且郭女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举证证明了其治疗精神伤害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等,故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林某赔偿郭女士精神伤害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及相应的医疗费用,并进行赔礼道歉。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中,郭女士租住林某的房屋,但林某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在郭女士所租的卧室内安装针孔摄像头,对郭女士的生活进行窥探,严重侵害了郭女士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且郭女士举证证明林某的行为对郭女士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故林某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伤害抚慰金,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公民的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采用按照针孔摄像机的方式偷录他人的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