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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也犯罪?切勿诈骗感情!

2022-03-1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2年,汪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汪某又再次触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然而就在今年,汪某刑满释放,但出狱后的汪某仍然死性不改,触犯刑法,让自己“三进宫”。今年2月,汪某通过某互联网交友平台添加多名好友,并以发展恋爱关系为由和多名女生取得联系,然而汪某并不和多名女子在线下见面,而是以经商需要现金流通、亲人生病急于缴纳医药费、家里装修需要现金结算等为由,多次向多名受害者借钱。然而汪某在所谓的“借钱”之后,就人间蒸发,和多名“女友”断联。后汪某再次被警方抓获,警方在其家中发现了其用于和受害者交流的作案工具等。后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诈骗多名受害人,涉案金额多达人民币数十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经商需要现金流通、亲人生病急于缴纳医药费以及家里装修需要现金结算等借款,多次向多名受害者借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故汪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汪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其在刑满释放五年后又犯此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网上发展恋爱关系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千万不要随便信任网络用户,更加不能在不确认对方真实身份时进行转账活动,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