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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将人推下楼?构成故意伤害!

2022-03-1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89月的某日,卢某在某足浴城进行消费,在卢某接受完洗浴服务后在前台进行结账,由于卢某和前台的工作人员因消费金额产生分歧,于是双方产生了矛盾,卢某坚持要按照自己计算的方式进行结算,但前台的工作人员表示卢某计算错误,应当另行支付五十元的费用。然而卢某一气之下在进行转账之后就离开柜台,后工作人员追出,双方就在楼道附近产生了争执。工作人员小张想要和卢某讲道理,但卢某见小张从楼上追出来,于是一怒之下将小张从楼上推下楼,造成小张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卢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卢某和足浴城的工作人员小张发生纠纷,后卢某欲离开现场,工作人员小张从楼上追出,于是卢某一气之下将小张从楼梯上推下,造成小张浑身多处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故卢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卢某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犯罪行为人因一时冲动而作出非法举动的案例数不胜数,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三思而后行,以免受到“冲动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