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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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3月,方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了减少成本,方某仅仅对房屋进行了简装,剩下的装修部分由其自己动手。在方某装修过程中,其在网络上购入了一把装修使用的射钉枪,并对这把射钉枪十分感兴趣。在经过网络搜索之后,方某得知射钉枪可以改装成枪支,于是方某又在网络上购买了改装的设备,在家中自行将该把射钉枪改装成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方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方某在装修过程中购买一把射钉枪,后在得知射钉枪可以改装成火枪之后,在网络上购买改装工具,后将其射钉枪非法改装成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故方某的行为属于非法制造枪支,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诉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即使动手能力很强,也不应当通过改装的方式非法制造枪支,否则在满足自己好奇心的同时,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