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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棍”装神弄鬼掉包财物?构成盗窃!

2022-03-1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徐某是某地的村民,但由于其整日游手好闲,在当地风评不佳,于是其计划来到外地闯荡。2019年,徐某来到某地,其得知当地村民较为迷信,于是在当地购入了算命先生的服饰和工具,将自己包装成一名“大仙”,让当地的居民向其询问“人生大事”。而在徐某和村民沟通的过程中,徐某常常以让村民闭眼做法的方式,摸走被害人身上的财物,或者将被害人携带的财物进行掉包成石块、土块等,由此盗窃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伍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徐某在某地购入算命先生的服饰和道具,将自己包装成“大师”的形象,获取当时居民的信任,让当地居民向其询问算命事宜,并以闭眼做法的方式,摸走被害人身上的财物,或者将被害人携带的财物进行掉包,故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我们应当用科学的态度看待事物,遇到路边的“算命大师”时,一定要多添一个心眼,以免掉入了犯罪分子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