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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被台阶绊倒,ktv被判不担责!

2022-03-1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9月的某日,梁某和好友相约在某KTV娱乐,在唱歌的过程中,梁某和朋友点单了多瓶啤酒,后梁某微醺来到卫生间,不慎被卫生间门前的台阶绊倒撞到脑补,经诊断颅脑损伤,并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后梁某向KTV索赔未果,以该KTV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其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KTV表示其在该卫生间台阶附近张贴了注意台阶的告示,并且当天清洁人员对卫生间进行了清扫,并不存在地面湿滑等情况,而梁某在醉酒之后走路不稳导致摔倒,故KTV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梁某本人在案发时是因自身醉酒后未尽到注意义务才摔倒,故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梁某在某KTV消费,在饮酒后身体平衡不稳,不慎被卫生间门前的台阶绊倒,导致脑部受伤,造成了十级伤残的严重后果,故起诉该KTV要求赔偿。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KTV举证证明了其在台阶附近张贴了注意台阶的告示,并及时进行了打扫,并不存在地面湿滑导致梁某摔倒的情况,故该KTV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而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醉酒后没有他人陪同的情况下不慎摔倒,自己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法院遂驳回了梁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提醒】

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尽到适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免消费者在场所内受到侵害,否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