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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伤记恨在心,男子故意杀人获刑!

2022-03-0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8年,邱某和马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二人发展恋爱关系。然而在恋爱过程中,马某逐渐发现邱某性格暴躁,不适合发展长期恋爱关系,于是马某希望能够及时止损,结束了和邱某的恋爱关系。然而邱某在分手之后还是忘不了马某,经常作出骚扰马某的行为。20194月,马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新男友吴某,邱某得知此事后,记恨在心,曾经多次向好友表示一定要“杀了这对狗男女”,但朋友觉得这是邱某的酒后气话,并没有放在心上。然而就在195月的某日,吴某接马某下班时,邱某驾车撞倒二人,后倒车再次撞击二人,导致马某和吴某重伤的严重后果。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邱某因感情纠纷,对马某和吴某产生了故意杀人的犯罪目的,后驾驶车辆撞击二人致二人重伤,故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法判决邱某有期徒刑八年。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邱某和马某分手之后纠缠女方,并在马某和吴某恋爱之后对二人产生了侵害他人的故意。后邱某驾驶车辆撞倒二人,并倒车进行二次撞击,可以认定邱某故意杀人的犯罪故意,但邱某因主观意志意外的因素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遂以故意杀人罪对邱某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感情问题是两个人的事,应当通过沟通来解决,而非通过暴力的手段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也让自己深陷犯罪的牢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