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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后再次斗殴?获刑!

2022-03-0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村民邓某和村民万某不和,双方经常因为一些村子里的小事闹得不愉快。201912月,双方又因村里的排水问题发生争执,后其他村民发现扭打在一起的二人,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后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双方握手言和。然而表面上的握手言和并未让二人冰释前嫌,邓某对万某口出狂言的行为怀恨在心,于是在20201月的某日,纠集了黄某和冯某来到万某家中殴打万某,万某也集结自己的多名好友和黄某方进行打斗,后被当地派出所制止,众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在行政拘留十五日之后,邓某、万某等人仍然死性不改,伙同他人来到村口持械斗殴,导致多人轻伤的后果。后经法院审理认为,万某、邓某以及黄某和冯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的,法院遂依据众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判处多名被告人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村民邓某和村民万某不和,后双方纠集众人聚众斗殴,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但众人被处行政处罚之后,仍然死性不改,再次持械相约聚众斗殴的,对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经鉴定有多人因此次聚众斗殴获轻微伤、轻伤,故邓某、万某等多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法院遂根据众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邻里之间应当友好相处,而不应当因为一些小事就争锋相对,甚至聚众持械斗殴,造成当地社会秩序混乱的后果,甚至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