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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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近年来,共享经济逐渐走入了大众视野,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共享经济的存在,而胡某(另案处理)更是乘着时代的风口,以共享经济作为噱头,开设了一个网站,在该网站上宣扬其共享经济的投资模式,以高额的返利吸引他人来到该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资。后黎某得知了胡某所经营的该网站,于是加入了该网站,其明知道该网站名为高额返利的共享经济,实际上从事传销活动,但黎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当地发展自己的下线,开设各种小区活动吸引当地的居民加入该网站,涉案人数多达百余人,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八百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黎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胡某(另案处理)开设某网站平台,以高额返利为目的,实际上实施传销活动,而黎某明知胡某从事传销活动,但为了获取非法理由,在当地积极发展下线,利用高额返利吸引他人参与传销活动,故黎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很多传销活动都以新兴产业为噱头,博取他人的信任,并且以高额返利作为诱饵欺骗大众,让受害者和犯罪分子一起参与传销活动。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擦亮双眼,切勿被蒙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