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070-5618
座机:010-8639-3456
投诉:133-6695-859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5层
2022-03-0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蒋某和洪某是一对情侣,两人一起在城市中打工时相识。由于两人学历较低,也没有一技之长,只能从事一些薪资较低的工作,于是二人不甘心,计划通过“捞偏门”的方式获取财富。2020年3月,蒋某和洪某认识了一群牌友,他们是一群上班族,经常在下班之后打麻将休闲,久而久之,这群人玩得越来越大,开始赌博。于是二人觉得有机可乘,故在牌友们经常打麻将的酒店房间内的麻将桌上安装了作弊器,通过控制作弊器的方式赢取赌博活动,获利共计人民币八千元。后警方将二人获取的八千元赌资进行扣押,经法院审理认为,蒋某和洪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另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蒋某和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酒店房间的麻将桌内安装作弊器,后参与赌博活动,提高自己的胜率,骗取他人赌资,故蒋某和洪某的行为属利用作弊器进行赌博,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八千余元,构成诈骗罪。且蒋某和洪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故法院遂依据二人的犯罪事实和具体的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赌博行为本就是违法行为,利用作弊器参与赌博活动更是错上加错,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将会受到刑法公正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