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070-5618
座机:010-8639-3456
投诉:133-6695-859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5层
2022-03-0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某村村民毕某在了解到制造铅板可以获利之后,于是在其他地方收购废旧电池进行拆解以获取铅板。毕某先进行了小规模的拆解,后将获取的铅板售出获利,在觉得有利可图之后,毕某则在当地租用厂房进行规模化拆解,并伙同其好友庄某、郭某等人,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拆解废旧电池的行为,后三人被警方抓获。经鉴定,毕某、庄某和郭某三人从多地收购废旧电池数量巨大,多达一万五千吨,且三人非法处置废电池的行为导致当地的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后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非法采购废旧电池并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拆解废旧电池的行为,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故三人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遂依法判决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得,并需要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一百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毕某、庄某和郭某三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并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理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多地非法收购废旧电池多达一万五千吨,并在当地租用厂房对电池进行非法拆解处理,后冶炼铅版获利。三人非法处置废旧电池的行为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遂根据三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大量非法收购和拆解废旧电池的行为将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