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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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0年,沈某和张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两人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在结婚后不久,沈某就因工作调动来到外地工作,张某不愿意跟随沈某来到外地,于是夫妻二人开始了分居。由于沈某和张某二人婚后缺少沟通,很快就产生了难以逾越的鸿沟,二人计划结束婚姻关系。但由于二人多年来存在经济上的纠葛,难以厘清,于是一直都没能成功办理离婚手续。2017年,沈某在外地结识了祝某,后沈某和祝某陷入爱河,在当地和祝某登记结婚,然而两年之后,祝某觉得因生活琐事想要和沈某离婚,前往办理相关手续时才发现沈某同时存续两段婚姻。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沈某在和张某的婚姻存续期间和祝某登记结婚,故其行为构成重婚罪,法院遂判处其拘役三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沈某和张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双方虽然感情不合计划离婚,但由于二人的经济纠纷,故并未办理相应的离婚登记手续,所以双方处在婚姻存续状态之下。而沈某在和张某的婚姻存续期间,和祝某登记结婚,故其行为属于有配偶和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构成重婚罪。但沈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构成坦白,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婚姻并非儿戏,我国法律保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故不可在和他人的婚姻存续情况下和另一方再次缔结婚姻,而若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