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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拘役六个月!

2022-03-0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宋某小时候身体状况不好,于是父母经他人介绍,将宋某送到村里的医师处“拜师学艺”,后宋某长大成人,对自己的医术十分自信,于是在四处云游行医。然而,宋某却并未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相关执业证书。后宋某因在当地非法行医,被当地卫生健康局处以当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然而在宋某受到多次行政处罚之后,其也并未停止行医,仍然在当地开展治疗活动。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宋某的行为属于未取得执业资格而行医,构成非法行医罪,故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宋某自幼学医,但其并未接受正规的医疗培训体系学习,而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并在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后仍然在当地开展诊疗活动,情节严重,故构成非法行医罪。但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医者父母心,虽然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但提供诊疗服务应当事先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相关执业证书,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合法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