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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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郑某于2018年曾因触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然而在期满出狱后,郑某并没有洗心革面、找一份新的工作重新做人,而是又期望通过违法犯罪的渠道获取非法利益。自2020年9月出狱后,郑某购置破旧的衣服在当地伪装成乞讨者沿街乞讨,但其目的并非是利用他人的同情心获得施舍,而是为了减轻店家的防备,利用流浪乞讨者的身份进入他人的商铺内实施盗窃。郑某通过此种手段,在客流量较大的时间内混入当地多家店铺,后趁店家不备实施盗窃。郑某通过此种手段盗窃多家店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一万千元,后警方将其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构成累犯,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郑某在出狱后故技重施,在当地扮演流浪者行乞,在获取他人信任后进入商铺行窃,故郑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且郑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此罪,构成累犯,法院遂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作为商家,在人流量、客流量较大的期间,应当注意防范,以免有不法分子利用这样的时间浑水摸鱼,盗取店内的值钱财物。莫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