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美娇妻”竟然是男子?切勿落入“爱情陷阱”!

2022-03-0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邓某是一名男子,由于其长相清秀,穿女装经常会被当做是女性,于是邓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短视频,假扮自己是一位女性来拍摄短视频,以吸引其他的网络用户。某日,王先生在该短视频软件中发现了正在直播的邓某,王某发现邓某长相美丽且十分健谈,于是十分心动,后添加了邓某的联系方式,和邓某发展恋爱关系。然而邓某却并未告知王先生自己的真实身份,反而经常以身体检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要求王先生给自己转账,自201912月至20205月,王先生累计给邓某转账共计人民币十五万元。然而当王先生表面希望见面时,邓某却一直拒绝,甚至删除自己的账号,拒绝和王先生联系,后王先生方发现自己被骗。经法院审理认为,邓某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多达人民币十五万元,故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邓某将自己网络上的身份假扮为女子,利用虚构的身份和王先生发展恋爱关系,并且多次虚构身体不适、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等借口要求王先生转账,骗取被害人财物多达人民币十五万元。故邓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但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归还了其全部犯罪所得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网络上进行交友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切勿被他人在互联网上的“人设”所蒙骗,更不应当在未确认对方身份时就向他人进行转账,以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