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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重器上“动手脚”?构成诈骗!

2022-03-02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郭某在某村从事农产品生意,几年来童叟无欺,名声很好。然而郭某一念之差,为了谋取不应得的利益,突破了法律底线,一朝沦为“阶下囚”。20198月,郭某的土地歉收,于是郭某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在其称重器上“下手脚”。郭某使用地磅传感器,在其进行农产品出售时,使用遥控器操控称重器上的数字,为其农产品增重以卖出高价,由此骗得某收购商共计人民币九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郭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计量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九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郭某在出售其农产品期间,为了提高自己的收益,采取了遥控地感称重器的方式虚构计量,对自己所出售的农产品非法增重,骗取收购商财物共计人民币九万元。故郭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但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购买过磅商品时,一定要注意交易对方是否使用正规的称重器,以免损失自己的利益。而作为商人,应当以诚信为本,不应为了获取不法利益,而突破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