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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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8月,孙某新购买了一辆小轿车驾驶回老家,然而,这辆新车却引发了一起事故,让孙某的爸爸也涉案其中。原来,孙某的爸爸孙大见自己的儿子购买了新车,内心十分喜悦,想要和亲朋好友炫耀一番,于是在自己并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孙某的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和蔡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二人受伤,两车受损的后果。案发后,蔡某将孙大、孙某以及涉案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明知自己的父亲并无驾驶资格,仍然默许自己的父亲驾驶汽车,存在过错,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故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进行赔付,剩余部分由孙大赔偿,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孙某新购得一辆小轿车,孙大为了炫耀新车,于是在没有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上路,后发生严重的事故,造成了二人受伤、两车受损的后果,故其作为机动车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孙某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在明知父亲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借用机动车,存在过错,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驾驶机动车应当严格依照交通规则的规定,切勿无证驾驶!车祸猛于虎,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也不应当心存侥幸,违反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