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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维权不可取,被判赔偿得不偿失!

2022-03-0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甄某是某工地的一名包工头,其于2018年承包了安某的一片工地,后安某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甄某以及甄某工人的工钱,于是二人之间爆发了矛盾,然而甄某却并没有采取合法的手段解决矛盾,反而使用暴力维权的方式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之中。

20194月7月,甄某又一次找到安某,来到安某办公室内大吵大闹,要求安某支付工人的工钱,但安某表示并没有钱进行支付,希望甄某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甄某却并不同意,甚至在一气之下,来到安某办公室门前,用其带来的甩棍将安某停在门口的小轿车砸破。后安某将车辆送修,支付修理费用人民币五千元,并将甄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甄某赔偿,经法院审理,支持了安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本案中,甄某因为索要工钱和安某产生矛盾,于是在案发当日用其携带的甩棍砸坏了安某车辆的车窗玻璃,由此产生了维修费用。甄某砸坏安某车辆的行为侵害了安某的物权,故安某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甄某则应依法赔偿其修理费用,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提醒】

维权有道,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在法律的规范下调整矛盾,而不应当采取暴力的手段,甚至触碰了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