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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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8月的某日,海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准备到外省出差,然而就在海某驾驶车辆至某高速路收费站时,由于其急刹车,导致和后方的车辆发生了刮擦事故。然而,本来只是一次刮擦的小事故,却因为不当的处理让司机海某受到了刑法的制裁。原来,在刮擦事故发生之后,另一辆车的司机秦某表示要联系交警处理,但海某脾气暴躁,拒绝报警处理,反而对秦某大打出手,将秦某打至轻伤二级。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海某的故意因车辆刮擦的小矛盾殴打秦某,导致秦某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故海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海某在某高速路口收费站处和另一辆车辆发生刮擦事故,后海某和另一辆车的司机秦某一言不合,于是对秦某大打出手,经有关部门鉴定为轻伤二级,故海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损失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生活中发生小事故时,应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不应当通过暴力的手段激化矛盾,否则可能因小失大,甚至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