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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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5月,黄某和龚某(另案处理)在家中发生争吵,后黄某爬上窗台,从家中二楼的窗台上跳下,导致黄某的腿部骨折,送医接受治疗。黄某曾投保医疗保险,但其知道自残受伤并不能够申报医疗保险,于是其在申报医疗保险时隐瞒了其自己跳下窗台的事实,而是表述为意外摔伤。后黄某通过以上表述,骗取了当地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的保险费用共计人民币六千元。后黄某和龚某被警方抓获,经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意外受伤的实施骗取保险金,故黄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黄某在和他人争吵的过程中,自己跳下窗台受伤,但黄某为了骗取保险金,于是在申报医保时虚构了意外受伤的事实,故黄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故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社会保险给许多家庭提供了保障,但绝不可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