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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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本想来到酒吧放松休闲,没想到却因一时冲动而惹上官司。2021年1月的一天凌晨,包某和黄某加班之后十分疲惫,于是来到当地某知名的酒吧喝酒放松,然而由于包某不小心撞到了赵某,于是赵某一行人和包某产生了争执。黄某见自己的好友被他人针对,后和赵某等人发生了轻微的肢体冲突。没想到,赵某和其朋友庄某被激怒,于是对黄某拳打脚踢,并使用二人携带的甩棍,对黄某实施殴打。后黄某被酒吧的工作人员送医治疗,经鉴定为轻微伤。经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和庄某使用甩棍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二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故分别判处赵某和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黄某因维护好友包某,和赵某、庄某二人发生肢体冲突,然而赵某和庄某使用二人携带的甩棍对黄某实施殴打,造成黄某轻微伤的后果。赵某和庄某的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且随意殴打他人,故二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二人到案后赔偿了被害人黄某以及酒吧的经济损失,后黄某出具了谅解书对二人表示谅解,且二人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出门在外时若和他人产生矛盾,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冷静解决矛盾,而不应当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甚至随意殴打他人,否则将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