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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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7年1月,董某在自己家附近开设了一个茶馆,希望能招揽小区的居民来到自己的茶馆里进行消费,然而董某所经营的茶馆生意并不好,于是董某听取了他人的建议,计划在茶馆内开始赌博项目以吸引顾客。后董某伙同他人在自己开设的茶馆内聚集赌客进行赌博,在他人赌博之后,董某抽取赌客的资金抽头获利。后董某在茶馆内经营赌场的行为被警方发现,经查明,董某以此方式非法获利约五万元。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在其经营的茶馆内开设赌场,通过抽头的方法获取利益,故董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董某因茶馆效益不好,于是在其经营的茶馆中聚众赌博,后从赌客的赌资中抽头以此获利多达人民币五万元。故董某的行为属于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为了招揽顾客,在自己经营的店铺内开设赌场,这并不仅仅是商业手段,更是一种犯罪行为,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