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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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沙某初中毕业后就没有继续读书,然而,仅仅只有初中文化的沙某却谎称自己是外国名校毕业生实施诈骗。沙某通过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发布国外学校和自己的照片,让他人相信自己有在外留学的经历。后沙某联系到了当地一些学生的家长,谎称自己有留学经历可以给小孩进行辅导并可以为孩子们办理出国证据提供服务。然而在被害人转账给沙某之后沙某就和学生家长失去了联系,此时学生家长才发现自己受骗,遂报警将沙某抓获。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财物多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数额较大,故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遂判决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初中毕业的沙某并无国外留学经历,但其为了通过诈骗获取利益,虚构了自己在外国名校留学的事实,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被害人财物多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故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但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许多犯罪分子利用学生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实施诈骗,作为孩子的父母,一定要以正确的心态看待孩子的教育问题,以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