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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转租赚差价?房东起诉维权!

2022-02-2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8年1月,梁某计划经营商铺,于是和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梁某租用该公司名下的三间商铺门面,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了租金以及租赁价格等具体约定,并约定梁某不得随意将商铺转租给他人。后梁某展开经营,然而经营后不久,梁某觉得做生意并非自己的强项,故暂停经营,并将三间商铺以更高的价格出租给他人。该公司得知此事后,认为梁某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相关约定,将其诉至法院。后经法院积极组织调解并释明法理,双方后达成调解协议将双方的租赁合同接触,且梁某承诺返还商铺门面并支付其转租商铺的差额人民币十五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且根据第七百二十条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梁某和某公司签订合同租赁该公司名下的商铺,但其在停止经营之后将三个商铺门面以高于其承租的价格转租给他人,故梁某的行为属于未经出租人同意将商铺转租给第三人,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故该公司作为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双方的合同。后本案经法官积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梁某答应归还商铺并一次性支付其拖欠的租金和转租的差额,本案遂顺利结案。

瀛台律师提醒】

承租他人的商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切不可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所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否则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