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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后婚纱店关门?如何维权!

2022-02-22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贺某在老家开了一家摄影店,为了推广店面,贺某在店内发布了广告,表示将以一千八百九十九元的低价推出一款婚纱照拍摄服务。某日,钱小姐经过贺某的店面,被该广告吸引,于是来到店内和贺某进行协商,后钱小姐支付了全款,向贺某预约了一套价格为一千八百九十九元的婚纱照拍摄服务,钱小姐可以在三年内联系贺某进行拍摄,贺某为其出具了一张收据。然而就在半年后,钱小姐找到了自己想要相伴一生的爱人,联系贺某想要让贺某为其拍摄婚纱照,但贺某都表示由于档期原因,不能为其提供拍摄服务,又过了两个月,当钱某来到贺某的店面时,却发现贺某早已关门大吉。后钱小姐将贺某诉至法院,要求贺某返还相应款项。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贺某和钱某所签订的摄影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贺某并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摄影服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贺某应当返还相应的款项。

 

【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且根据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钱某在贺某所经营的店面内购买了一套婚纱照摄影服务,后钱某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全款进行订购,故双方所签订的摄影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当钱某要求贺某履行服务时,贺某却借故拒绝,且其所经营的店面已经停业,故该店面构成违约,而贺某作为摄影店的经营者,应当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其店面的债务,故法院遂依法判决,要求贺某偿还钱某所支付的摄影款项。

【律师提醒】

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做生意应当以诚信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