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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闹纠纷,可以将车辆私自扣留吗?

2022-02-22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8年1月,徐某购买了一辆货车,后徐某不再从事运营工作,于是将其购买的该车辆挂靠在某公司名下,约定该货车由该公司进行经营,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后该公司将徐某挂靠在其名下的货车委托给司机贾某进行运营。然而,贾某按照其和该公司的约定对该货车进行管理,但贾某和该公司所约定的管理期限和徐某与该公司所约定的挂靠期间有所出入,于是双方对于此货车投入运营的期间以及相关费用产生了纠纷,于是贾某一气之下,将徐某所有的车辆私自扣留,徐某认为贾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贾某返还原物。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作为货车的物权所有人,贾某因经营纠纷将徐某的货车私自扣留,其行为侵害了徐某的物权,故法院遂依法判令贾某返还原物。

【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且根据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徐某购买了一辆货车,后将其购买的该车辆挂靠在某公司名下,约定该货车由该公司进行经营,后该公司将徐某挂靠在其名下的货车委托给司机贾某进行运营管理。后徐某和贾某因车辆经营的期限和费用问题产生纠纷,贾某则将徐某的车辆扣留,故贾某的行为侵犯了物权人徐某的合法权益,法院遂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合法的物权受到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物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权占有他人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