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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漏低价房源?天上不会掉馅饼!

2022-02-2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付某和刘某从小一起长大,但二人游手好闲,不愿意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而是计划通过违法的手段获取不义之财。20193月,付某和刘某商议计划通过诈骗的方式“打捞一笔”,于是付某虚构自己有房产代售的信息吸引被害者黄某,而刘某假称自己是房产经纪人和黄某取得联系。付某和刘某向黄某表示,由于付某急于将房产进行抛售,于是价格较低,故让黄某先支付五十万元定金。黄某见房产十分满意,于是在低价的诱惑下马上将款项转入二人的账户,然而在转账之后,付某和刘某就不翼而飞。后黄某将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法院将二人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遂二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付某虚构有房产代售的事实欺骗被害人黄某,且刘某假扮为房产经纪人配合付某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财物多达人民币五十万元,数额巨大,故二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二人在当地多次实施诈骗,且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构成累犯,依法可以从重处罚,法院遂根据二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若看到低价售房的广告时,应当注意消息的真实性,若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要求转账的,一定要注意识别,切勿掉入犯罪分子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