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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闺蜜情还是三万块?法院缺席判决!

2022-02-1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江某和卢某是同村的邻居,两人从小玩在一起,感情很好,但由于三万块钱的纠纷,却让情同姐妹的两人险些反目成仇。2018年,江某和卢某来到城市打工,然而卢某却好吃懒做,经常以生活需要为由向江某借钱,自20184月至201812月,卢某共将江某借款叁万元人民币,后江某要求卢某将其出具欠条一张以证明二人的民间借贷事实。然而在欠条中载明的还款时间到达之后,卢某却借口出差不翼而飞,甚至将江某拉入了通讯录黑名单。江某无奈,将卢某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认为,二人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而卢某经法院依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遂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江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广东律师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且根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案中,卢某向好闺蜜江某借款,但在欠条中所载明的还款期限届至之后,卢某却并未按照约定进行还款,甚至借口出差逃往外地。后江某将卢某起诉至法院,然而在法院依法传唤后,卢某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要求卢某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支付江某其未归还的借款。

瀛台律师提醒】

躲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即使为了逃避法律的审判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