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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回报需谨慎,以免落入集资诈骗的圈套!

2022-02-1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黎某和黄某于2017年成立某有限公司,但二人成立该公司并非从事实业,而是计划通过该公司进行集资诈骗。黎某和黄某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发布广告贴,在广告中以高额返现回报的方式吸引网友加入他们的群聊,后吸纳网友的资金。但黎某和黄某在收受网友的集资款项后,并没有投入公司进行实业经营,而是通过部分“返利”的方式返还给网友,获取网友的信任,从而让网友相信其公司存在高额回报的获利方式,由此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纳资金共计人民币一千万元。后经法院审理,黎某和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高额返利事实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故判处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黎某和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互联网上发布高额回报的信息吸引受害者,让受害者添加群聊,后通过部分返利的方式获取被害者的信任,借以投资和高额回报的方式吸收他人的资金。黎某和黄某通过诈骗的方式骗取非法集资多达人民币一千万余元,故二人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遂根据二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网络中诱惑众多,要在纷繁复杂的信息中学会识别,千万不要相信天下有白吃的午餐,以免落入了犯罪分子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