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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送地下室却不送?返还双倍定金!

2022-02-1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董某夫妇结婚之后,欲购买一套商品房用于二人婚后共同生活,于是二人来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参观。二人在参观之后,对该小区十分满意,于是和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认购书,认购该房地产开发商在该小区开发的商品房一套,董某缴纳了三万元,后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董某所购入的该房产可以获赠一间地下室。然而在第二天,该公司向董某表示由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失误,故董某所认购的房屋并无地下室,该公司可以为其进行更换其他房型,但需要进行补差。后董某表示拒绝,协商不下后董某将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商品房认购书,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六万元。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董某在看房之后,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出售的商品房十分看好,于是和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合同,认购了一套赠送地下室的商品房。然而在双方合同签订完毕且董某按照约定支付定金之后,该公司却表示无法赠送房屋,故该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董某可以要求该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法院遂依法判决支持了董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提醒】

在和合同相对方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明确自己和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