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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拒绝工作地点调动被辞退?违法!

2022-02-1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石某于2017年和某网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了该网络公司的一名工程师,在劳动合同中,石某和用人单位约定了其具体工作地点为该公司总部,为期三年。然而在2019年,公司却通过公司公告,要求石某前往乙地进行工作,石某表示不解,拒绝了公司派其前往乙地的工作安排,并和往常一样在原总部公司上班。然而几天之后,石某却受到了该网络公司的通知,以石某不接受公司工作安排为由,要求解除和其的劳动合同,后石某咨询律师,认为该网络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后当地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该网络公司不服裁决决定,诉至法院。经法院后认为,该网络公司单方面调整石某工作地点的行为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故其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遂判决支持了石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石某和网络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地点为公司本部,但网络公司却单方面将石某的工作地点进行更改,并以石某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故该网络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石某遂要求该网络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网络公司单方面调动石某岗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存在不当,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要求网络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瀛台律师提醒】

用人单位若要解除或者终止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而不应以不正当的方式违法解除合同,否则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