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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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万某是某中学的一名中学生,其沉迷网络游戏,但碍于未成年人的身份无法进行游戏充值活动,于是万某在某社交平台上联系了一名提供代充服务的朱某,朱某表示可以帮助万某在游戏中充值游戏币。后朱某通过万某得知了万某父母的个人信息,于是朱某心生贪念,要挟万某给自己转账,否则就把万某沉迷游戏并充值游戏币的行为告知万某的父母。后万某通过微信将钱转账到朱某指定的账户内,共计人民币十万余元。经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朱某通过代充认识万某,后通过万某了解到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并以此威胁万某并勒索万某财物多达人民币十万余元,故朱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朱某曾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朱某敲诈勒索未成年人,情节严重,法院遂依据朱某的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未成年人玩游戏应当适度,切勿沉迷游戏,更加不应当采取非官方的方式进行游戏币的充值,以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