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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老师猥亵学生,猥亵儿童从重处罚!

2020-10-30

【案件回放】

白某是一名英语老师,在某机构任教,赵某是一年级的小学生,赵某的母亲在白某所在机构给女儿报名了每周六晚上学习英语的课程。2016年7月的某日,赵某从机构回来之后,就泪流满面,不停地刷牙、漱口。其父亲和母亲询问其是否是在学校被人欺负了,赵某也闭口不答。后经母亲多次询问后,赵某才告知母亲,当日晚上在机构学习的时候,白某以留堂为借口诱骗赵某将生殖器放入赵某的口中,并且警告赵某不能讲此事告诉任何人。赵某的母亲得知此事后怒火中烧,决定立即报警。后白某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终以触犯猥亵儿童罪被定罪量刑。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白某诱骗被害人赵某将其生殖器放入赵某的口中,以满足自己性欲,其行为对儿童的心理造成了严重的创伤。虽然白某并没有对赵某实施强奸行为,但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应当认定为猥亵儿童罪。

瀛台律师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对儿童进行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伤害,令人痛心疾首!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都应当更好地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