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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坐地起价,房主损失谁来担?

2022-02-1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林某购入了一家商铺,预计在该间商铺中经营服装店生意,于是林某和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装修款项和工期。然而该装修公司在装修还未收尾时,突然向林某提出要增加装修款项。林某认为装修公司坐地起价的做法十分无理,于是在多次交涉都被拒绝的情况下,委托第三方进行了后续装修。后林某将装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装修公司赔偿其停工后林某委托第三方进行后续装修工作的损失。后经法院积极组织调解,该装修公司表示因自己单方停工的违约行为给林某造成了损失,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装修公司支付给林某违约金六千元,当庭兑付,本案顺利结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本案中,林某和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但在装修进行至一半时,装修公司停工并要求提高装修价格,于是林某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委托第三方进行后续装修活动。装修公司单方停工的违约行为给林某造成了实际损失,构成违约,应当对林某的损失进行赔偿。后本案经办案法官主动调解,装修公司表示愿意解除双方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本案顺利完结。

瀛台律师提醒】

在选择装修公司为自己进行装修时,一定要注意该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资质,以及要检查是否合同中的权益义务是否对等,以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