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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珍贵植物,心存贪念终落网!

2022-02-1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大白和小白是一对兄弟,二人以在老家务农为生,某日,二人在山上进行劳作时,偶然发现山上有一株珍贵的树木,大白对植物有所了解,认出了该植物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于是二人计划将此植物占为己有。就在当天晚上,二人携带了工具又返回山中,后三人将此株珍贵的楠木砍倒,锯成好几段方便运输。后二人采伐楠木的行为被举报,二人所砍伐的楠木被警方查获,另查明,二人所采伐的楠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经法院审理认为,二人私自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楠木一株,故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判处大白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小白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大白和小白在山地中发现一株珍贵的楠木,但二人违反法律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楠木一株,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故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复绿补种保证金,法院遂对二人作出从轻处罚,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植物的价值并不仅仅体现在其经济价值,也体现在生态文化中的价值。我们应当爱绿护绿,不可违反相关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